企業持有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?
營改增后企業買賣股票,按金融服務—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;
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,按金融服務—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;
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,其股權不屬于有價證券,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;
轉讓“新三板”股權是否按照上市公司“股票”,還是按照“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”執行存在爭議,小陳稅務傾向按照“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”執行,即轉讓“新三板”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。

企業持有股票如何繳納所得稅?
1、根據《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附件2的規定,應按金融服務中的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.一般納稅人適用6%稅率,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%的征收率.金融商品轉讓,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.
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,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.若相抵后出現負差,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,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,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.
金融商品的買入價,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,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.金融商品轉讓,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。